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1/03, 103/01/07 08-04-17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3/01/03, 103/01/07 08-04-1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