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吳笑輝君為建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修正第十一條列入規範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3/01/03, 103/01/07 08-04-17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