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2/27, 102/12/31 08-04-16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2/12/27, 102/12/31 08-04-1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