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一、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與二、修正「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並訂定「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三、修正「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條條文等3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2/11/15, 102/11/19 08-04-10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院會
102/11/15, 102/11/19 08-04-10 交付審查 院會
103/09/19, 103/09/23 08-06-0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