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一、修正「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與二、修正「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並訂定「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及三、修正「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五條條文等3案,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
- 連署人
-
- 議案狀態
- 交付審查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08-05- |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
院會 |
| 102/11/15, 102/11/19 |
08-04-10 |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 |
院會 |
| 102/11/15, 102/11/19 |
08-04-10 |
交付審查 |
院會 |
| 103/09/19, 103/09/23 |
08-06-02 |
交付審查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