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受理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2/13, 102/12/17 08-04-14 排入院會 院會
102/12/27, 102/12/31 08-04-1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