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依據、「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第二點、第四點規定、「基因改造之黃豆及玉米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名稱修正為「基因改造之黃豆及玉米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修正依據、及「基因改造之黃豆及玉米查驗登記審查費鑑別檢驗費收費表」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6-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2/12/06, 102/12/10 08-04-13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2/12/06, 102/12/10 08-04-13 交付審查 院會
103/12/26, 103/12/30 08-06-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