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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建請決議:本院應即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成立「特偵組非法執行通訊監察行為調閱委員會」,就特偵組的不法監聽行為進行調查,以釐清事實,追究政府部門濫權監聽的法律責任,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1/22, 102/11/26
08-04-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