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之1第1項所定『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11/01, 102/11/05 08-04-08 排入院會 院會
102/11/15, 102/11/19 08-04-10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