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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本院林委員正二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最高法院102年7月11日刑事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褫奪公權1年5個月」定讞,本院已函請內政部辦理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9/24
08-04-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