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林添旺君為建請增列「訴願法」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內容為:「受理訴願機關應將該機關業務單位對訴願之簽註意見於審議大會10天前送達訴願人及答辯機關」等5件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5/10, 102/05/14 08-03-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