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報該會業與大陸地區銀行監理機構完成簽署「關於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一案,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予以核定,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4-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2/05/10, 102/05/14 08-03-12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2/05/10, 102/05/14 08-03-12 交付審查 院會
102/12/20, 102/12/24 08-04-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