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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各地區國稅局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下,延長重大欠稅人名單之公告時程乙案,業以函請各稅捐稽徵機關自102年起辦理公告欠稅人資料時,應將公告內容刊登於機關網站6個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2/26
08-03-01
交付查照
院會
102/05/31
08-03-15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