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各地區國稅局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下,延長重大欠稅人名單之公告時程乙案,業以函請各稅捐稽徵機關自102年起辦理公告欠稅人資料時,應將公告內容刊登於機關網站6個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2/26 08-03-01 交付查照 院會
102/05/31 08-03-15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