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名稱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8-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2/03/01, 102/03/05 08-03-02 交付審查 院會
103/05/09, 103/05/13 08-05-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