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應主動、積極、密切與行政院就撥補台電相關虧損事宜進行連繫及協商,並應於101年12月底前將協商內容及結果提出報告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1/11, 102/01/14, 102/01/15 08-02-17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2/01/11, 102/01/14, 102/01/15 08-02-17 交付審查 院會
105/01/06 委員會發文 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