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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有關「財政部組織法」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之施行日期,除「財政部組織法」第2條第6款有關政府採購,以及「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第2條第6款有關政府採購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外,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2/01/11, 102/01/14, 102/01/15
08-02-17
排入院會
院會
102/01/11, 102/01/14, 102/01/15
08-02-17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