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決議:我國全部社會保險及退休待遇,由中央政府負最終財務支付責任。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由行政院長召集跨部會改革小組,儘速提出配套改革方案,並送本院完成相關法定審議及修法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11/23, 101/11/27 08-02-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