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名稱修正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11/09, 101/11/13 08-02-08 排入院會 院會
101/11/30, 101/12/04 08-02-11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