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定自101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11/02, 101/11/06 08-02-07 排入院會 院會
101/11/16, 101/11/20 08-02-09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