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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函為101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大眾傳播事業輔導」第2節「電影事業輔導」之「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項下原編列補助國外影片在臺拍攝及進行前製、後製工作,推動全國景點協拍1億0,350萬元,不得補助單一地方政府,並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10/05, 101/10/09
08-02-03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