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吳得男先生為「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有關假釋規定有違憲法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特提出陳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06/01, 101/06/05 08-01-14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