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定自100年12月10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05/04, 101/05/08 08-01-10 排入院會 院會
101/05/11, 101/05/15 08-01-11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