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等為建請保留「工業團體法」第九條、第五十四條,及「商業團體法」第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文字修正除外)修正條文,切勿貿然修正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03/09, 101/03/13 08-01-03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