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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查陳雅嫺女士為總統、副總統在四年任期內,未完成國家重要政策及未履行其競選諾言之政見,請修法不准再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及任何公職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1/03/02, 101/03/06
08-01-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