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2/09 07-08-13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