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制定公布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定自100年11月16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2/02, 100/12/06 07-08-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