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及經濟部會銜函為修正「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1/11, 100/11/15 07-08-09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0/11/11, 100/11/15 07-08-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