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三條、第十七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之一、「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三條之一、第七條、第二十條之一、「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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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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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狀態
- 排入院會
- 提案委員
- 原始資料
- misq
| 日期 |
會期 |
狀態 |
院會/委員會 |
| 100/11/04, 100/11/08 |
07-08-08 |
排入院會 |
院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