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1/11, 100/11/15 07-08-09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