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對部分國營事業及其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各該事業轉投資之必要性,並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一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1/04, 100/11/08 07-08-08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0/11/04, 100/11/08 07-08-08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