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第四條條文及「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0/28, 100/11/01 07-08-07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0/10/28, 100/11/01 07-08-0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