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本院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應於3個月內提陳書面檢討與改善報告之決議第二十五項次:「僉以國家發掘與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亟需穩定財源進行長期規劃與執行,但本會100年度卻減列相關預算達28.09%」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0/21, 100/10/25 07-08-06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0/10/21, 100/10/25 07-08-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