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稅捐稽徵法第十九條及第三十五條修正通過後,應明定稅捐連帶債務人及其繳納稅捐之文書送達等規範,以保障納稅義務人之行政救濟權,以落實司法院釋字第663號解釋意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0/21, 100/10/25 07-08-06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0/10/21, 100/10/25 07-08-06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