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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應法務部成立廉政署之業務需要,所需開辦經費不敷1億1,630萬7,000元,動支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0/14, 100/11/18
07-08-05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0/10/14, 100/11/18
07-08-0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