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會林務局編列平地造林獎勵金未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所作決議,檢討復如說明,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0/07, 100/10/11 07-08-04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0/10/07, 100/10/11 07-08-0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