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9/30, 100/10/04 07-08-03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