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使用原料「紫錐菊(Echinacea purpurea)」之可食用部位、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6/10, 100/06/13, 100/06/14 07-07-17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0/06/10, 100/06/13, 100/06/14 07-07-17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