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取回饋金用於產業園區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改善之提撥金額比率」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5/20, 100/05/24 07-07-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