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買受人免繳納營業稅之給付報酬限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5/27, 100/05/31 07-07-15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 院會
100/05/27, 100/05/31 07-07-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