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修正公布之「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八條條文,定自100年4月29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5/20, 100/05/24 07-07-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