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四條條文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