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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四條條文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0/04/15, 100/04/19
07-07-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