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之公告乙案,經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3/25, 100/03/29 07-07-06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