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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案,因已逾法定三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3/18, 100/03/22
07-07-05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