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該會會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案,因已逾法定三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3/18, 100/03/22 07-07-05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