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案,業經本院第7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展延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2/25, 100/03/01 07-07-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