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10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3/18, 100/03/22 07-07-05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0/03/18, 100/03/22 07-07-0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