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修正公布之「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條文,自99年12月3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院會
100/01/07, 100/01/10, 100/01/11, 100/01/12 07-06-15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