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審議案件在途期間標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099/12/31, 100/01/04 07-06-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