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乙案,業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期限,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03, 099/12/07 07-06-10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