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醫療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供訓練負責醫師之醫院、診所」之公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17, 099/12/21 07-06-1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099/12/17, 099/12/21 07-06-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