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公布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定自99年8月30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2/03, 099/12/07 07-06-10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099/12/03, 099/12/07 07-06-10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