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卡巴精之檢驗」,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9/11/12, 099/11/16 07-06-08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099/11/12, 099/11/16 07-06-08 交付審查 院會